我知.香港
首頁
知識庫
全部資料
檔案庫
品牌庫
資料來源
搜尋
首頁
›
知識庫
›
法律法規
›
外國人在香港工作,僱主不提供有薪年假,是
法律法規 · 勞資糾紛處理
外國人在香港工作,僱主不提供有薪年假,是否違法?
📖 適合讀者: 外國遊客
根據《僱傭條例》,連續受僱滿12個月的僱員,可享有7天有薪年假,年資越長假期越多(最高14天)。若僱主不提供,你可向勞工處(電話:2717 1771)投訴,或入稟勞資審裁處追討。年假薪酬應為每日平均工資,僱主不得以其他福利代替。外國人與本地僱員享有同等權利,不受國籍影響。
💡 實用貼士
記錄入職日期,滿12個月後立即向僱主書面申請年假。
有薪年假
僱傭條例
外國人
勞工處
年假薪酬
知識分類
所屬分類:
法律法規
·
勞資糾紛處理
香港生活百科 · AI 優化內容
相關知識
我在香港工作,僱主拖欠工資,可以怎樣追討?
外國人在香港被無理解僱,有什麼法律保障?
大陸人在香港工作,簽證到期但僱主不續約,怎麼辦?
香港僱主強迫員工無薪加班,是否違法?
我在香港做兼職,僱主沒有簽合約,權益受保障嗎?
外國人在香港工作,僱主未供強積金,如何投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