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國人在香港工作,僱主不提供有薪年假,是否違法?

📖 適合讀者: 外國遊客
根據《僱傭條例》,連續受僱滿12個月的僱員,可享有7天有薪年假,年資越長假期越多(最高14天)。若僱主不提供,你可向勞工處(電話:2717 1771)投訴,或入稟勞資審裁處追討。年假薪酬應為每日平均工資,僱主不得以其他福利代替。外國人與本地僱員享有同等權利,不受國籍影響。

💡 實用貼士

記錄入職日期,滿12個月後立即向僱主書面申請年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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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屬分類: 法律法規 · 勞資糾紛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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