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僱主未為員工購買工傷保險,員工受傷怎麼辦?

📖 適合讀者: 新來港人士
根據《僱員補償條例》,僱主必須為員工購買工傷保險,違者最高罰款10萬元及監禁2年。若受傷,你可向勞工處(電話:2717 1771)申報,並向僱主索償醫療費及工傷假薪酬(為月薪的4/5)。即使僱主未買保險,你仍可透過勞工處及法庭追討,僱主須承擔全部賠償。

💡 實用貼士

受傷後立即拍照記錄傷勢,並在24小時內通知僱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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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屬分類: 法律法規 · 勞資糾紛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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