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陸人在香港開公司,聘請員工時要注意什麼法律?

📖 適合讀者: 大陸遊客
聘請員工時須遵守《僱傭條例》、《最低工資條例》(時薪40元)及《強積金條例》(僱主供款5%)。你須為員工提供合約、工傷保險及有薪假期,並在入職後60日內為其登記強積金戶口。若違反,最高罰款35萬元及監禁3年。建議諮詢勞工處(電話:2717 1771)或聘請專業人力資源顧問。

💡 實用貼士

使用勞工處提供的標準僱傭合約範本,避免法律風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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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屬分類: 法律法規 · 勞資糾紛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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