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國人在香港工作,僱主未提供合約副本,是否違法?

📖 適合讀者: 外國遊客
根據《僱傭條例》,僱主須在僱傭開始前向僱員提供書面合約,並在簽署後給予副本。若未提供,你可向勞工處(電話:2717 1771)投訴,僱主最高可被罰款1萬元。即使無合約,你仍享有法定權益,但建議要求僱主補發,以保障自身權益。

💡 實用貼士

若僱主拒絕提供,以電郵要求並保留紀錄,作為日後證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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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屬分類: 法律法規 · 勞資糾紛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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