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僱主未為員工申報稅務,員工要負責任嗎?

📖 適合讀者: 新來港人士
根據《稅務條例》,僱主須在員工入職後3個月內向稅務局申報,並每年提交僱主報稅表。若僱主未申報,員工仍須自行報稅(電話:187 8022),否則可能被罰款及追繳稅款。你可向稅務局投訴僱主,僱主最高可被罰款1萬元。建議保留糧單及稅單,以證明收入來源。

💡 實用貼士

每年4月主動向稅務局查詢是否已收到僱主申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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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屬分類: 法律法規 · 勞資糾紛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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