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國人在香港工作,僱主拒絕支付疾病津貼,如何追討?

📖 適合讀者: 外國遊客
根據《僱傭條例》,連續受僱滿4星期的僱員,可享有有薪病假(每日為月薪的4/5),但須出示醫生證明。若僱主拒絕支付,你可向勞工處(電話:2717 1771)投訴,或入稟勞資審裁處申索。病假累積上限為120天,僱主須在病假後7天內支付。

💡 實用貼士

每次請病假必須取得醫生紙,並保留副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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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屬分類: 法律法規 · 勞資糾紛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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