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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國人在香港工作,僱主拒絕支付疾病津貼,
法律法規 · 勞資糾紛處理
外國人在香港工作,僱主拒絕支付疾病津貼,如何追討?
📖 適合讀者: 外國遊客
根據《僱傭條例》,連續受僱滿4星期的僱員,可享有有薪病假(每日為月薪的4/5),但須出示醫生證明。若僱主拒絕支付,你可向勞工處(電話:2717 1771)投訴,或入稟勞資審裁處申索。病假累積上限為120天,僱主須在病假後7天內支付。
💡 實用貼士
每次請病假必須取得醫生紙,並保留副本。
疾病津貼
有薪病假
僱傭條例
勞工處
醫生證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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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屬分類:
法律法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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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資糾紛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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