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在香港工作,僱主以「經濟原因」裁員,遣散費如何計算?

📖 適合讀者: 香港居民
根據《僱傭條例》,因裁員而解僱的僱員(連續受僱滿24個月)可獲遣散費。計算方式為:月薪的2/3 × 年資(最高15,000元/月),或月薪的1/2 × 年資(若月薪超過15,000元)。僱主須在解僱後2個月內支付,否則須支付利息。若僱主拒絕,可向勞工處(電話:2717 1771)投訴。

💡 實用貼士

計算遣散費時,年資以整年計算,不足一年按比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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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屬分類: 法律法規 · 勞資糾紛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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