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知.香港
首頁
知識庫
全部資料
檔案庫
品牌庫
資料來源
搜尋
首頁
›
知識庫
›
法律法規
›
香港僱主強迫員工在休息日工作,是否違法?
法律法規 · 勞資糾紛處理
香港僱主強迫員工在休息日工作,是否違法?
📖 適合讀者: 新來港人士
根據《僱傭條例》,連續性合約僱員每7天可享有1天休息日,僱主不得強迫工作,除非合約列明自願加班。若僱主強迫,你可向勞工處(電話:2717 1771)投訴,僱主最高可被罰款5萬元。休息日工作須支付額外薪酬(至少為平日工資的1.5倍)。
💡 實用貼士
記錄休息日工作時數,並要求僱主書面確認加班安排。
休息日
強迫工作
僱傭條例
勞工處
加班費
知識分類
所屬分類:
法律法規
·
勞資糾紛處理
香港生活百科 · AI 優化內容
相關知識
我在香港工作,僱主拖欠工資,可以怎樣追討?
外國人在香港被無理解僱,有什麼法律保障?
大陸人在香港工作,簽證到期但僱主不續約,怎麼辦?
香港僱主強迫員工無薪加班,是否違法?
我在香港做兼職,僱主沒有簽合約,權益受保障嗎?
外國人在香港工作,僱主未供強積金,如何投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