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僱主強迫員工在休息日工作,是否違法?

📖 適合讀者: 新來港人士
根據《僱傭條例》,連續性合約僱員每7天可享有1天休息日,僱主不得強迫工作,除非合約列明自願加班。若僱主強迫,你可向勞工處(電話:2717 1771)投訴,僱主最高可被罰款5萬元。休息日工作須支付額外薪酬(至少為平日工資的1.5倍)。

💡 實用貼士

記錄休息日工作時數,並要求僱主書面確認加班安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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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屬分類: 法律法規 · 勞資糾紛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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