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國人在香港工作,僱主未提供年假薪酬,如何追討?

📖 適合讀者: 外國遊客
根據《僱傭條例》,年假薪酬應為每日平均工資(以過去12個月計算)。若僱主未支付,你可向勞工處(電話:2717 1771)投訴,或入稟勞資審裁處申索,時效為6個月。僱主違法可被罰款5萬元。建議保留年假申請紀錄及糧單,以證明薪酬計算基礎。

💡 實用貼士

離職時,僱主須支付未放年假的薪酬,否則可申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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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屬分類: 法律法規 · 勞資糾紛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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