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財政年度由每年4月1日至翌年3月31日。稅務局一般於每年4月至6月發出報稅表,納稅人須於1個月內交回(可申請延期)。薪俸稅及物業稅通常分兩期繳交,第一期在1月,第二期在4月。利得稅則視公司結算日而定。若未收到報稅表,仍須在4月30日前主動通知稅務局。逾期報稅可被罰款甚至檢控。
香港薪俸稅免稅額包括:基本免稅額132,000港元、子女免稅額每名以稅務局最新公佈為準(近年約HK$120,000至130,000,出生年有額外免稅額)(出生年額外多130,000)、供養父母免稅額(60歲以上50,000,55至59歲25,000)、供養祖父母、單親免稅額132,000、傷殘受養人...
印花稅是對物業買賣、租約及股票交易徵收的稅項。物業買賣印花稅按樓價徵收,稅率由100港元(樓價低於400萬)至4.25%(樓價逾2,176萬)不等。非香港永久居民或公司買家須另繳買家印花稅(BSD)15%,以及若在3年內轉售須繳額外印花稅(SSD)。租約印花稅按租金0.25%至1%計算。股票交易印花...
差餉是向物業業主徵收的稅項,按物業應課差餉租值徵收,2024/25年度稅率為5%。地租則適用於1985年5月27日後批出的土地契約,稅率為應課差餉租值的3%。兩者每年分四期繳交,通常在1月、4月、7月及10月。差餉物業估價署每年重新評估租值。若物業空置,仍須繳交差餉。
香港採用屬地原則,稅務居民身份主要影響是否可就外地收入申請豁免。一般而言,若在一個課稅年度內在港逗留超過180天,或連續兩個課稅年度內逗留超過300天,可視為香港居民。香港與多個國家簽訂避免雙重徵稅協定,居民可申請稅務寬免。但即使非居民,只要收入源自香港,仍須繳稅。
強積金是香港的退休保障制度,僱主及僱員各須供款僱員有關入息的5%,最低有關入息為每月7,100港元,最高為30,000港元(即最高供款1,500港元)。僱員月入低於7,100港元無需供款,僱主仍須供5%。自僱人士亦須供5%。供款可扣稅,每年最高扣稅額18,000港元。強積金受託人須註冊。
納稅人若對稅務局的評稅有異議,須在評稅通知書發出後1個月內以書面提出反對,列明理由。稅務局會覆核並作出決定。若仍不滿,可向稅務上訴委員會提出上訴,委員會由獨立人士組成。上訴須在稅務局決定後1個月內提出。若涉及法律問題,可進一步向高等法院原訟法庭上訴。逾期反對可能不獲受理。
香港自2006年2月11日起已取消遺產稅,繼承遺產無需繳納遺產稅。不過,若繼承物業,仍須辦理遺產承辦手續,並可能涉及印花稅(如轉名)及律師費。若遺產涉及海外資產,須視當地法律。香港不徵收資本利得稅,出售繼承物業的利潤一般無需繳稅,但若屬炒賣性質可能被視為營業收入。
香港多項支出可扣稅:慈善捐款(須捐予認可慈善機構)不少於100港元,扣稅上限為應評稅入息的35%;強積金供款最高18,000港元;自願醫保保費每名受保人最高8,000港元;年金保費最高60,000港元;居所貸款利息最高100,000港元,最多20年。另有子女教育開支等。納稅人須保留收據至少6年。
稅務局提供「稅務易」(eTAX)電子服務,納稅人可網上報稅、查閱稅務狀況、繳稅及申請證明。登記後可接收電子報稅表,並以電子方式簽署及提交。網上報稅通常可獲延期1個月。繳稅可透過銀行自動轉賬、信用卡、繳費靈(PPS)或電子錢包。稅務易帳戶亦可管理多個物業及業務。
香港稅率屬全球最低之一。利得稅標準稅率16.5%(首200萬8.25%),薪俸稅最高17%(標準稅率15%),無增值稅、銷售稅、資本利得稅及遺產稅。新加坡利得稅17%(首20萬新元部分豁免),個人所得稅最高24%,消費稅9%。相比之下,香港稅制更簡單且稅率更低,尤其適合中小企業及高收入人士。
稅務局有權調查逃稅行為,若發現納稅人蓄意瞞報或虛報,可提出檢控。根據《稅務條例》,蓄意逃稅最高罰款為50,000港元,另加相等於少徵稅款3倍的罰款,並可判監3年。若屬欺詐行為,最高罰款50,000港元及監禁3年。稅務局亦會與其他地區交換稅務資料。納稅人應如實申報,保留單據7年。
稅務局提供免費基本稅務查詢服務,可致電187 8088或親臨稅務大樓1樓詢問處。另設「稅務講座」及網上資源,解釋報稅程序。若涉及複雜稅務問題,稅務局不會提供具體稅務規劃建議,納稅人宜諮詢註冊稅務師或會計師。部分非牟利機構如社區中心亦提供免費報稅協助,尤其針對長者及低收入人士。
若物業由公司持有並用於產生應課利得稅的利潤,可申請豁免物業稅,只繳利得稅。若物業出租但由個人持有,則須繳物業稅,但可選擇將租金收入計入個人入息課稅,以累進稅率計算,可能更划算。納稅人須在報稅表選擇個人入息課稅。避免雙重徵稅的關鍵是正確申報收入來源及選擇合適課稅方式。
薪俸稅的入息包括工資、薪金、佣金、花紅、津貼、退休金、僱主提供的住所福利等。股票期權收益、離職補償等也可能須課稅。一般實報實銷的業務開支可扣除,如應酬費、交通費等,但須與產生收入有關。強積金供款可扣稅。若收入源自香港,即使在外地支付,仍須申報。海外收入一般免稅。
新來港人士首年可能未收到報稅表,但若在港受僱並有收入,應主動通知稅務局。稅務局會按實際在港逗留日數評稅,一般以每年4月1日至翌年3月31日為課稅年度。若受僱不足一年,可按比例計算免稅額。新來港人士可申請個人入息課稅,合併不同收入來源。首次報稅可致電187 8088查詢。
香港採用屬地原則,只有源自香港的收入才須繳稅。海外收入一般免稅,但若受僱工作部分在港進行,則按在港日數比例徵稅。若公司在港經營,海外利潤可申請離岸豁免,但須提供業務不在港發生的證明。稅務局會審查離岸申請,若發現虛假可罰款。納稅人須保留合約、發票、銀行記錄等至少7年。
納稅人若無法一次過繳清稅款,可向稅務局申請分期繳稅。須以書面申請,列明理由及還款建議,並附上財務證明。稅務局會按個別情況審批,通常須繳付利息(現時約年息5.5%)。分期期數一般不多於12個月。若獲批准,須按時還款,否則可能被加徵罰款及採取法律行動。可致電187 8088查詢。
稅務局設有審查及調查組,會抽樣審查報稅表,並利用電腦分析比對資料,如物業交易、銀行利息、出入境記錄等。若發現異常,會要求納稅人提供進一步證明。稅務局亦與其他政府部門及金融機構交換資料。納稅人須如實申報,保留單據7年。若被發現瞞報,可被罰款甚至檢控。
申訴專員公署投訴熱線為2629 0555,辦公時間為星期一至五上午9時至下午5時,星期六、日及公眾假期休息。市民亦可電郵至complaints@ombudsman.hk或傳真至2882 8149。親身遞交投訴可到香港干諾道中168號A國際交易中心30樓。公署提供免費服務,不會收取任何費用。
申訴專員公署可調查大部分政府部門,包括警務處、入境事務處、房屋署、社會福利署等,以及醫院管理局、香港考試及評核局等公營機構。但廉政公署、警務處的某些投訴須轉介投訴警察課或廉政公署處理。公署亦可調查公共屋邨管理、公共交通機構等。若涉及司法行為或政策制定,則不在調查範圍。
申訴專員公署的調查結果及建議沒有法律約束力,但政府部門及公營機構通常會接納並執行。公署可將調查報告提交行政長官,並可公開報告,對部門構成壓力。若部門不接納建議,公署可在報告中列明,並可向立法會匯報。市民若對調查結果不滿,可向立法會議員或相關政策局反映。
申訴專員公署一般會在收到投訴後數個工作日內初步回覆,並在約3至6個月內完成調查。簡單個案可能較快完成,複雜個案則需較長時間。公署會以書面通知投訴人調查進度及結果。若個案涉及多個部門或需詳細蒐證,時間可能延長。市民可致電2629 0555查詢個案進度。
申訴專員公署是法定獨立機構,專責調查行政失當,有法定權力索取文件及傳召證人。立法會議員的申訴服務則屬政治渠道,議員可代市民向政府部門反映及跟進,但無法定調查權。兩者相輔相成,市民可同時向兩者求助。若涉及政策問題,議員渠道可能更有效;若涉及行政失誤,公署調查更專業。
申訴專員公署接獲投訴後會先評估是否受理,然後向有關部門索取資料及文件,必要時會約見投訴人及證人,並可到現場視察。調查過程保密,投訴人資料不會向被投訴部門披露。公署會以書面通知投訴人調查結果及建議。若個案涉及複雜事實,調查時間可能較長。
申訴專員公署的年度報告可在公署網站www.ombudsman.hk免費下載,亦可到公署辦公室索取印刷本。報告詳列每年接獲的投訴數字、主要調查個案及建議。2022/23年度公署接獲約4,500宗投訴。報告亦會提交行政長官及立法會。市民可透過報告了解政府部門的常見行政問題。
申訴專員公署的投訴表格可在公署網站www.ombudsman.hk下載,亦可到公署辦公室、各區民政事務處、公共圖書館及政府部門櫃檯索取。填妥後可郵寄、傳真或親身遞交。公署地址為香港干諾道中168號A國際交易中心30樓。市民亦可透過網上表格直接遞交投訴。
申訴專員公署一般不受理匿名投訴,因無法跟進及回覆。投訴人須提供真實姓名及聯絡方法,公署會保密處理。若投訴人擔心身份曝光,可向公署說明,公署會盡量保護其身份。若個案涉及重大公眾利益,公署可能考慮以直接調查方式跟進,無須投訴人具名。
申訴專員公署負責調查行政失當,如程序不公、延誤、疏忽等;廉政公署則專責調查貪污、賄賂及利益衝突等刑事罪行。兩者職能不同,但可互相轉介個案。若投訴涉及貪污,公署會轉介廉政公署處理。市民若懷疑公務員貪污,應直接向廉政公署舉報,熱線2526 6366。
申訴專員公署的調查報告一般會公開,市民可在公署網站查閱。報告會列出個案背景、調查過程、結論及建議。若涉及個人私隱或敏感資料,部分內容可能被遮蓋。公署亦會發布新聞稿及年報,總結重要個案。市民可透過報告了解政府部門的行政問題及改善情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