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的司法獨立由《基本法》明確保障。《基本法》第2條及第19條規定香港享有獨立的司法權和終審權;第85條訂明法院獨立進行審判,不受任何干涉,司法人員履行職責時只對法律負責。法官經獨立委員會推薦、由行政長官任命,任期受保障,可續任至退休年齡,薪酬不得削減。終審法院可根據需要邀請其他普通法適用地區的法官...
香港所有法官及司法人員就職時均須宣誓,承諾擁護《基本法》、效忠香港特別行政區,並以無懼、無偏、無私、無欺的精神,為香港特別行政區服務,維護法治,主持正義。誓詞由《基本法》第104條及相關法例規定。宣誓儀式一般由終審法院首席法官或行政長官主持。這項安排體現法官對法治和司法獨立的承擔。查詢可致電司法機構...
司法覆核是市民挑戰政府行政決定合法性的法律程序,屬高等法院原訟法庭管轄。市民若認為政府部門、法定機構或公職人員的決定越權、程序不當、不合理或違反《基本法》,可申請司法覆核。申請須先取得法院許可,一般須在決定作出後3個月內提出。程序不涉及重新審理事實,只審查決定是否合法。申請人可自行入稟或聘請律師。查...
可以。根據《基本法》第158條,香港終審法院在審理案件時,如涉及《基本法》關於中央人民政府管理的事務或中央與香港關係的條款,而該條款的解釋又影響判決,終審法院須提請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解釋。此外,終審法院也可在其他情況下主動提請解釋。這機制體現「一國兩制」下中央與香港的憲制關係。查詢可參閱《基...
不可以。香港特別行政區享有獨立的司法權和終審權,香港終審法院是香港司法體系內的最終上訴法院,判決為最終裁決,不可上訴至北京的任何法院。這是「一國兩制」下香港高度自治的重要體現。惟在涉及《基本法》特定條款時,終審法院須提請全國人大常委會解釋法律,但這屬解釋機制,並非上訴。查詢可參閱《基本法》第2、19...
香港公務員須保持政治中立,執行職務時不偏不倚,不受政治立場影響。根據《公務員守則》,公務員不得參與政黨活動或公開表達政治立場,違者可能被紀律處分。2020年政府要求所有公務員宣誓擁護《基本法》及效忠香港特區。截至2024年,約有數百名公務員因拒絕宣誓而離職。查詢可致電公務員事務局2810 3110。
香港所有公務員須宣誓擁護《基本法》及效忠香港特區。2020年起,新入職公務員須簽署宣誓聲明,現職公務員亦須宣誓。拒絕宣誓者不獲聘用或會被終止聘用。截至2024年,約有數百名公務員因拒絕宣誓而離職。宣誓要求適用於所有公務員,包括兼職及合約員工。查詢可致電公務員事務局2810 3110。
政制及內地事務局負責香港政制發展、選舉事務、人權及內地事務統籌,包括與內地各省市合作、駐內地辦事處管理。局方亦處理《基本法》相關事宜及推廣憲法。查詢可致電2810 3824或瀏覽www.cmab.gov.hk。駐京辦、駐粵辦等均屬該局統籌。
香港行政長官由選舉委員會選出,再由中央人民政府任命。根據2021年修訂的基本法附件一,選委會1500名委員以一人一票方式選出行政長官人選,候選人須獲得不少於188名委員提名,且每個界別分組不少於15名提名。選舉採用無記名投票,獲超過750票者當選。行政長官任期五年,由現屆行政長官於任期結束前六個月內...
候選人資格審查委員會是根據2021年完善選舉制度設立的法定機構,負責審查行政長官、立法會及選舉委員會候選人的資格。委員會由一名主席及二至四名成員組成,全部由行政長官委任,須為主要官員。審查標準包括是否擁護基本法、是否效忠香港特別行政區。委員會的決定為最終決定,不得提起訴訟。查詢可致電2810 200...
香港特別行政區的憲制基礎由《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和《香港特別行政區基本法》共同構成。《基本法》於1990年4月4日由全國人民代表大會通過,並於1997年7月1日香港回歸當日正式生效,是規定香港特別行政區實行的制度的全國性法律。《憲法》是國家的根本法,具有最高法律效力;《基本法》是根據《憲法》第31條...
「一國兩制」是指在一國之內,國家主體實行社會主義制度,而香港特別行政區實行資本主義制度,享有高度自治權。根據《基本法》,香港回歸後保留原有的資本主義經濟制度、普通法法律體系、自由貿易政策、獨立關稅區地位、港元作為法定貨幣,以及原有的生活方式和權利自由。香港不實行社會主義制度和政策,直轄於中央人民政府...
香港特別行政區行政長官由一個具有廣泛代表性的選舉委員會根據《基本法》選舉產生,再由中央人民政府任命。選舉委員會由1,500名委員組成,來自工商、金融、專業、基層、勞工、宗教等界別及香港地區全國人大代表、政協委員等。行政長官任期五年,可連任一次。行政長官是香港特別行政區的首長,代表香港特別行政區,對中...
香港是中國唯一實行普通法(英美法系)的地區,回歸後根據《基本法》保留原有法律體系。普通法以判例為核心,法官的判決對下級法院有約束力,強調遵循先例。與內地的社會主義大陸法系不同,香港的訴訟程序、證據規則和法官角色均有差異。香港法院獨立行使司法權,包括終審權。香港設有終審法院、高等法院、區域法院、裁判法...
香港特別行政區是中華人民共和國不可分離的部分,直轄於中央人民政府。根據《基本法》,中央人民政府負責管理香港的外交事務和防務,任命行政長官和主要官員,並對香港特別行政區行使全面管治權。香港特別行政區享有高度自治權,包括行政管理權、立法權、獨立的司法權和終審權。中央人民政府所屬各部門、各省、自治區、直轄...
《中華人民共和國香港特別行政區維護國家安全法》於2020年6月30日由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通過,並列入《基本法》附件三,同日在香港公布實施。該法旨在防範、制止和懲治分裂國家、顛覆國家政權、恐怖活動以及勾結外國或者境外勢力危害國家安全等四類罪行。香港特別行政區設立維護國家安全委員會,由行政長官擔...
根據《基本法》第9條,香港特別行政區的行政機關、立法機關和司法機關,除使用中文外,還可使用英文,英文也是正式語文。政府文件、法律條文和公共告示一般以中英雙語發布。法院審理案件可使用中文或英文,法官可根據情況決定。政府部門的網站和表格通常提供中英文版本。市民向政府部門提交文件時,可使用中文或英文。香港...
香港特別行政區的財政預算案由財政司司長編制,經行政會議審議後提交立法會審核和批准。根據《基本法》,香港實行獨立的財政制度,財政預算以量入為出為原則,力求收支平衡。財政司司長通常在每年2月發表財政預算案,隨後展開公眾諮詢。市民可透過財政預算案網站、公眾諮詢論壇、電郵或書面意見等方式表達意見。立法會財務...
兩者權力各有側重,並非簡單高低之分。政務司司長統籌跨部門政策,協調各決策局,地位僅次於行政長官;財政司司長則掌管財政、經濟、金融及庫務,控制政府資源分配。按《基本法》及行政會議排序,政務司司長排名較前,但實際影響力視政策範疇而定。現時政府總部設於金鐘添馬艦,市民可致電1823查詢各司長辦公室聯絡方法...
《基本法》係香港特別行政區嘅憲制性文件,1990年4月4日由全國人民代表大會通過,1997年7月1日起實施,將「一國兩制」方針具體化。它規定香港唔實行社會主義制度同政策,保持資本主義制度同生活方式50年不變,並訂明中央與特區嘅關係、居民權利義務、政治體制等。全法共160條,另有3個附件。可以話,《基...
「一國兩制」指喺一個中國前提下,香港作為特別行政區實行唔同於內地嘅制度。具體嚟講,香港保留資本主義經濟制度、普通法法律體系、獨立貨幣(港元)、單獨關稅區地位同出入境管理權,享有高度自治。中央負責外交同國防,香港則管理本地事務。呢個安排喺《基本法》中明文規定,保證香港繁榮穩定,50年不變。
根據《基本法》及2021年完善選舉制度後嘅安排,行政長官由選舉委員會選出,再由中央人民政府任命。選舉委員會現有1500名委員,來自五大界別。行政長官每屆任期5年,可連任一次。2022年李家超經選舉委員會選舉後獲中央任命為第六任行政長官。行政長官負責執行《基本法》、簽署法案、提名主要官員等。
立法會係香港特別行政區嘅立法機關,根據《基本法》第73條行使職權,包括制定法律、審核財政預算、監察政府等。2021年完善選舉制度後,立法會由90名議員組成,任期4年,分為選舉委員會界別40席、功能界別30席及地區直選20席。立法會會議通常公開舉行,市民可透過立法會網站或親身到添馬立法會綜合大樓旁聽。
香港實行普通法制度,與內地嘅大陸法系不同。根據《基本法》,香港享有獨立司法權同終審權,法院獨立審判,不受任何干涉。香港設有終審法院、高等法院、區域法院、裁判法院等。終審法院可邀請其他普通法地區法官參與審判。2020年實施《香港國安法》後,涉及國家安全案件由指定法官審理。
根據《基本法》第3章,香港居民享有言論、集會、結社、遊行、示威、信仰、出入境等自由,以及選舉權、被選舉權、社會福利等權利。同時須遵守法律、納稅、服從法院判決等義務。非中國籍香港居民亦享有法律保障嘅權利,但唔享有選舉權同被選舉權。權利同自由嘅行使不得違反法律同公共秩序。
香港公務員隊伍約有17萬人,按《公務員守則》同相關法例管理,強調政治中立、廉潔高效。公務員事務局負責整體政策,各部門自行管理屬下人員。入職須通過招聘考試(如綜合招聘考試)同面試,晉升按表現同年資。2021年起新入職公務員須宣誓效忠特區同擁護《基本法》。
根據《基本法》附件三,目前有14條全國性法律適用於香港,包括《國籍法》、《國旗法》、《國徽法》、《香港國安法》等。呢啲法律須由香港特別行政區公布或立法實施。其中《香港國安法》於2020年6月30日由全國人大常委會通過並列入附件三,同日生效。其他全國性法律唔適用於香港。
根據《基本法》,香港特別行政區直轄於中央人民政府,享有高度自治權。中央負責香港嘅外交、國防、任命行政長官同主要官員、解釋《基本法》、決定進入緊急狀態等。香港則負責本地行政、立法、司法、經濟、社會事務。中央各部門唔得干預香港自治事務,香港亦須維護國家主權同安全。
《基本法》嘅解釋權屬於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香港法院在審理案件時可對《基本法》進行解釋,但若涉及中央管理事務或中央與特區關係嘅條款,且判決可能影響案件最終結果,須提請人大常委會解釋。回歸以來,人大常委會曾多次解釋《基本法》,包括1999年居港權問題同2020年立法會議員資格問題。
2021年起,所有新入職公務員須宣誓或簽署聲明,擁護《基本法》、效忠香港特別行政區、對特區政府負責。現職公務員亦須簽署聲明。拒絕宣誓或簽署者,可能不獲聘用或終止聘用。截至2023年,已有數百名公務員因拒絕簽署而離職。宣誓內容強調政治中立同廉潔奉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