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長官須執行中央人民政府就《基本法》規定的有關事務發出的指令。中央指令通常涉及國防、外交、國家安全等中央事權。行政長官收到指令後,須在香港特區內落實執行,並向中央報告進展。例如中央人民政府可指令行政長官處理涉及國家安全的突發事件。行政長官亦須定期向中央述職,匯報香港特區情況。述職通常在每年12月進...
行政長官薪酬由立法會財務委員會批准,2024年行政長官月薪約為港幣46萬元,年薪約552萬元,另設有約滿酬金、醫療福利、官邸及座駕等。行政長官官邸為禮賓府,位於中環上亞厘畢道,建於1855年,屬法定古蹟。行政長官亦可使用政府車輛及獲提供保安、秘書等支援。薪酬每年按通脹調整,須經立法會審批。離任後可獲...
若行政長官在任期內出缺,須在六個月內選出新一任行政長官。在選出新行政長官前,由政務司司長署任行政長官職務。若政務司司長亦出缺,則由財政司司長署任,如此類推。署任期間,署任人不得解散立法會、任免法官或主要官員等重大權力。新當選的行政長官任期為原任剩餘任期,而非完整五年。出缺原因包括辭職、死亡、嚴重疾病...
行政長官是香港特別行政區首長,同時對中央人民政府和香港特別行政區負責。中央人民政府擁有對行政長官的實質任命權,行政長官須執行中央指令,並定期向中央述職。中央人民政府可根據行政長官的建議任免主要官員,亦可指令行政長官處理特定事務。行政長官在涉及中央事權的事務上須聽從中央,但在香港自治範圍內可自主決策。...
行政長官選舉的提名期通常為期兩周,由選舉事務處公佈具體日期。提名期內,參選人須向選舉事務處提交提名表格,並獲不少於188名選舉委員會委員提名,其中每個界別不少於15名。提名表格須附有參選人聲明,確認符合資格及擁護《基本法》。選舉事務處會核實提名,並由候選人資格審查委員會確認資格。提名期結束後,若只有...
行政長官選舉投票通常在灣仔香港會議展覽中心舉行,投票日為星期日。投票時間由上午9時至11時,選舉委員會委員須親身到場投票。投票以不記名方式進行,點票後即場公佈結果。會展中心交通便利,可乘港鐵至灣仔站,經A1出口步行約10分鐘。選舉日傳媒可到場採訪,市民可透過電視直播觀看點票過程。選舉事務處會提前公佈...
選舉委員會委員由界別分組選舉產生,任期五年。1500名委員分佈於五大界別,每個界別300人,再細分為多個界別分組。界別分組選舉通常與立法會選舉不同年舉行,由選舉事務處統籌。選民為該界別分組的合資格團體或個人,以投票方式選出委員。部分界別分組的委員由提名產生,無需投票。選舉委員會委員須宣誓擁護《基本法...
行政長官代表香港特別行政區處理中央授權的對外事務。根據《基本法》,中央人民政府授權香港特區自行處理有關對外事務,包括簽訂雙邊協議、參加國際組織和會議、簽發特區護照等。行政長官可率團外訪,推廣香港經濟、貿易、文化等。例如行政長官曾率團訪問東盟、中東等地,簽署合作協議。但涉及國家外交的事務,須由中央人民...
行政長官須執行中央人民政府就國家安全發出的指令,並在香港特區內落實維護國家安全的法律和措施。根據《香港國安法》,行政長官擔任香港特別行政區維護國家安全委員會主席,負責統籌和協調國家安全事務。委員會成員包括政務司司長、財政司司長、律政司司長、保安局局長等。行政長官可指定法官處理國家安全案件,並可根據需...
行政長官是香港特區最高領導人,負責整體施政方向及重大決策。政務司司長是行政長官的首要助手,協助行政長官處理政務,並在行政長官出缺時署任職務。政務司司長負責統籌跨局政策,協調政府各部門工作,並督導多個政策局。政務司司長亦主持多個委員會,如扶貧委員會、青年發展委員會等。政務司司長薪酬僅次於行政長官,官邸...
行政長官每年10月向立法會發表施政報告,闡述未來一年的施政方向及政策措施。施政報告通常在立法會大樓舉行,行政長官會宣讀報告內容,隨後出席記者會及電視論壇解答提問。施政報告全文會上載至政府網站,市民可免費查閱。報告涵蓋經濟、民生、教育、醫療、房屋等範疇,並公佈具體撥款及時間表。發表後,行政長官會到不同...
行政長官有權根據《基本法》第四十八條赦免或減輕刑事罪犯的刑罰。這項權力通常由行政長官會同行政會議行使,並須考慮有關因素,如罪犯的悔意、健康狀況、案件特殊情況等。赦免可為無條件或有條件,例如減刑、緩刑或釋放。行政長官行使赦免權須依法律程序,並向公眾解釋理由。此權力體現行政長官作為特區首長的憲制角色,但...
行政長官選舉的選民為選舉委員會委員,共1500人。委員由界別分組選舉產生,須為香港特別行政區永久性居民中的中國公民,並符合相關界別分組的資格要求。委員須宣誓擁護《基本法》及效忠香港特區,並須符合愛國者治港原則。委員任期五年,可連任。選民登記由選舉事務處負責,合資格人士須在指定期限內登記。選舉委員會委...
行政會議是香港特別行政區政府的最高諮詢機構,由行政長官主持,負責就重要政策、立法和行政事宜向行政長官提供意見。根據《基本法》第五十四條,行政長官在作出重要決策、向立法會提交法案、制定附屬法規或解散立法會前,須徵詢行政會議意見。行政會議每周二上午在政府總部舉行例會,成員包括官守議員(問責局長)及非官守...
行政會議成員分為官守議員和非官守議員兩類,總人數約30人。官守議員包括政務司司長、財政司司長、律政司司長及主要問責局長,他們因公職自動成為成員。非官守議員由行政長官委任,現時約有16人,任期不超過行政長官任期。委任毋須立法會批准,但人選通常來自商界、專業界和政界。非官守議員可獲每月約8萬至10萬港元...
不可以。行政會議的會議內容嚴格保密,市民和傳媒均不能旁聽。根據《行政會議保密制》,所有與會者必須遵守保密原則,違者可被追究責任。會議每周二上午在添馬政府總部舉行,會後由行政長官或指定官員向傳媒交代決定。市民如欲了解會議結果,可留意政府新聞公報或下午的記者會。
行政會議是諮詢機構,負責向行政長官提供政策意見,沒有立法權;立法會則是立法機關,負責制定法律、審批公共開支和監察政府。行政會議成員由行政長官委任,立法會議員則經選舉產生。行政會議每周二開會,立法會則按會期在立法會綜合大樓舉行會議。兩者職能不同,但行政長官在提交法案前須先諮詢行政會議。
不一定。根據《基本法》第五十六條,行政長官在作出重要決策前須徵詢行政會議意見,但若行政長官不接納行政會議的意見,須將具體理由記錄在案。這意味行政會議的意見具諮詢性質,最終決定權仍在行政長官。記錄在案的理由不會即時公開,但可作為日後問責依據。此安排體現行政主導原則。
行政會議通常每周二上午在添馬政府總部舉行例會,具體時間為上午9時30分左右。政府總部地址為香港金鐘添美道2號。如遇公眾假期或特殊情況,會議可能改期或取消。會議後行政長官會見傳媒的地點通常在政府總部地下演講廳或新聞發布室。市民可乘港鐵至金鐘站A出口步行約5分鐘到達。
不完全等同。官守議員(如司長、局長)本身是政府官員,因公職成為行政會議成員;非官守議員則不是政府官員,他們來自社會各界,以個人身份獲委任,不領取政府薪金,但可獲津貼。非官守議員不會參與日常行政運作,只就政策提供意見。現時非官守議員約16人,包括商界、專業界及政界人士。
會,但只公布決定,不公布討論過程。行政會議實行集體負責制和保密制,會議內容保密,但重大決定如政策方向、法案提交等會透過政府新聞公報對外公布。行政長官通常在會議後下午會見傳媒,交代會議決定。市民可瀏覽政府新聞網或《香港政府憲報》查閱相關公布。
行政會議成員的任期與行政長官任期一致,即每屆五年。行政長官可隨時委任或免除非官守議員職務。官守議員的任期則與其公職任期掛鈎,如局長離任,其行政會議成員身份亦自動終止。現屆行政長官任期由2022年7月1日至2027年6月30日,非官守議員的委任亦以此為限。
有。行政會議下設多個委員會,負責處理特定政策範疇,例如行政會議政策委員會、行政會議立法委員會等。這些委員會在正式例會前或按需要召開,由行政長官或指定成員主持,就特定議題深入討論後再提交全體會議。委員會的組成和職權由行政長官決定,會議同樣保密。
需要。行政會議成員須遵守《行政會議成員利益申報制度》,在獲委任時及每年申報其個人及配偶的投資、物業、公司董事職位等利益。若討論事項涉及個人利益,成員須申報並在該議題上避席。申報資料會上載至政府網站供公眾查閱。此制度旨在確保決策公正,避免利益衝突。
行政會議是香港特別行政區的內部諮詢機構,與中央人民政府沒有直接隸屬關係。根據《基本法》,香港享有高度自治權,行政會議就香港內部事務向行政長官提供意見。但涉及國防、外交等中央事權的事務,則由中央人民政府負責。行政長官須對中央人民政府和香港特別行政區負責,行政會議的意見不影響中央的權力。
行政會議前身為港英時期的行政局,成立於1843年,是殖民地政府的最高諮詢機構。1997年香港回歸後,根據《基本法》改稱行政會議,職能和組成大致延續,但加入問責制元素。回歸後首任行政長官董建華於2002年推行問責制,官守議員包括問責局長。行政會議至今仍是香港特區政府核心決策諮詢機構。
可以,但情況罕見。根據《基本法》,行政會議成員可以兼任立法會議員,但須遵守相關規定。回歸初期曾有立法會議員獲委任為行政會議成員,形成「行政立法兩會議員」身份。然而,由於兩會職能不同,且可能產生角色衝突,現時行政會議非官守議員多數不兼任立法會議員。
一般情況下,行政長官會主持行政會議例會。根據《基本法》,行政長官是行政會議的主席。如行政長官因公務或休假未能出席,可指定一名成員代為主持。會議須有足夠法定人數才能進行,但具體人數未公開。行政長官缺席時,會議通常只處理非重大事項,重大決策會留待行政長官出席時討論。
行政會議的意見直接影響政策制定,從而影響市民生活。例如最低工資調整、公共交通工具票價、房屋政策、醫療改革等,均須經行政會議討論後才提交立法會或實施。2023年行政會議通過調整綜援金額、2024年討論垃圾徵費等,都與市民息息相關。市民可透過政府新聞公報了解行政會議的決定。
官守議員(問責官員)的薪酬來自其公職薪金,不另領行政會議酬金。非官守議員則可獲每月津貼,現時約為8萬至10萬港元,具體金額由行政長官會同行政會議釐定。此外,非官守議員可報銷與職務相關的交通和行政費用。津貼金額會定期檢討,並刊登憲報。